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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投标时未考虑GIS可移动防尘棚制作、安装费用,结算时可增加吗?

【案例背景】

某基建电气工程,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该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在单价措施项目中计列GIS可移动防尘棚制作、安装相关清单子目,中标报价中亦未增列相关措施项目清单。结算审核时,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就该费用是否应计取产生分歧。

审计单位认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阶段 GIS 设备质量管控的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20〕205 号)》(以下简称“国网基建205号文”)中明确:严格落实防尘清洁安装措施要求。户外安装的GIS设备,所有单元的开盖、内检及连接工作应在可移动防尘棚内进行。户内安装的GIS设备,安装前应在场地洒水清洁后方可开始施工。可移动防尘棚制作、安装属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现行施工管理文件等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应另行增加费用。

施工单位认为:“国网基建205号文”是企业发布的内部管理文件,不具备强制性。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强制性文件考虑措施费用,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未给出相关措施项目清单子目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可移动防尘棚费用,结算时理应予以调整。

【案例分析】

如施工单位所言,招标人内部的“国网基建205号文”的确不具备强制性,是否采用是招标人自主行为。那么,在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约定该文需要执行的前提下,投标人自然不必在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

但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2《规章制度、文件清单》中明确录入了“国网基建205号文”,并附说明:“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要求均应严格遵守。”显然,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国网基建205号文”应属于投标人报价考虑的范畴内,可移动防尘棚安装理应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案例启示】

1、对于不具备强制性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招标人若想参照执行,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避免结算时产生纠纷。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应充分了解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对于明确规定列入本招标项目的有关要求,在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予以考虑。

3、投标人在进行措施费用报价时,要结合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相关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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