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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磋商活动均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首次磋商采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仅有一家供应商A递交响应文件,该项目宣布废标。二次磋商采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只有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委审核采购文件无不合理及排斥性内容,此时有相关疑惑:(1)此时应宣布项目再次废标,并重新采购此时可申请单一来源,拟与A供应商协商谈判。(2)此时评审小组经采购人同意,且经A供应商同意,现场变更两次磋商活动均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首次磋商采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仅有一家供应商A递交响应文件,该项目宣布废标。二次磋商采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只有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委审核采购文件无不合理及排斥性内容,此时有相关疑惑: (1)此时应宣布项目再次废标,并重新采购此时可申请单一来源,拟与A供应商协商谈判。 (2)此时评审小组经采购人同意,且经A供应商同意,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直接与A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不知两种情况是否均可执行。 对于问题所述情形,采购需求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