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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经常遇到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其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报价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有时为两家,对于这种情况,无法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而又不是唯一供应商也无法以变更为单―来源方式采购,请问如何处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经常遇到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其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报价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有时为两家,对于这种情况,无法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而又不是唯一供应商也无法以变更为单―来源方式采购,请问如何处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2家实质性响应情况下如何处理问题,目前无相关制度规定。此种情况下,如果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连续两次均只有2家供应商响应的,可以参照7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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