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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 清标出现红色提示就要废标吗?

该项目为某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城中村片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建筑面积49497投资25025.93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单位共计5家参与该项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投标数据导入评标系统进行标,在标环节,评标系统显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出现负值,以红色的标记提示,由于此红色提示,各评标专家以因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某项出现负值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由评定该项目废标现场招标人、监督人签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发布废标公示随即发布二次招标公告,进行二次招标。



案例思考


1、专家评审是否正确
根据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工程量高度一致,而该项目实际情况是所有参加投标人的清单与招标人发布的清单保持高度一致,投标人全部完全响应。工程量为负值与招标人委托的编制人编制手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规定不能编制负值的要求。不属于违规行为。因此,招标人的清单是正确的,那么投标人响应招标人清单也没有任何问题。但由于电子评标系统设置了负数和零清单的红色提示功能,产生了废标的结论。而废标理由与评标办法中所列举的所有废标款项均不对应,即废标理由也不是招标文件所列的废标理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项目评标专家评审结论错误。
2、招标人职责发挥是否到位
招标人作为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首先应履行其主体责任。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是否及时协调,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交易平台签证人员提出,对评标专家的行为是否有异议,废标理由是否充分,作为招标责任主体,职责发挥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招标人也是完全在评标专家的结论下产生的评标结果。
3、投标人是否有维权意识
项目废标作为投标人来讲也是利益受损者,废标的原因、理由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否恰当?投标人是否对投标要求有深入的的认知。从这个案例来看,其实投标人是无辜的,也是正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编制提供的,不论对与错,作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做法没有任何错误,但仅由于系统的提示导致废标,实在是论据不足。如果作为政策理解透彻的投标人,在废标公示期间就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实际情况是没有质疑和投诉,表现出投标人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底层主体,一是缺乏知识专业性;二是没有维权意识;三是默默接纳和忍受。
4、相关参与主体是否主动作为
作为项目参与主体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见证人均没有对此项目评审作出具体反馈,项目废标的理由、原因没有深入了解,没有发挥各自职责,代理成了办手续、监督成了走过场,见证成了搞形式。
二次重新招标,重大项目落地受到阻碍,棚户区改造进度滞后,民生保障受到影响。招标人精力,物力,时间造成浪费,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投标资源受到损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复使用,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启示建议


1、加强学习,夯实基础
此案例暴露的问题主要还是招标人、行业管理部门、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深、不透、不实。要更好的为项目服务,必须熟练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夯实从业人员理论基础,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现场疑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2、培养专家,提升技能
评标专家的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从本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评标专家不专,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电子评标掌握不熟的问题。因此,要注重评标专家日常专业培训,把专家队伍建设、业务素质提升两个相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教育模式。可以采取线下线上共同培训的方式。通过短视频提供保姆级教材,让评标专家熟练使用,通过日常考核、考试等重要手段,对电子系统如何应用、如何修改、如何签字、评分、填写等一系列工作,都要从最基础的培训开始。掌握法律法规,专业技能,严肃评审再不能因为评审的失误造成各方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3、强化见证,优质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管没有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管理的职能,但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均在平台发生,是运行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管系统等所有电子信息化的载体,平台全流程见证服务至关重要。通过案例折射出平台交易工作的短板与不足。见证不光是走过场,平台也不只是提供场地,提供服务的服务员。也不是凡事都是评标专家、监督人的责任,提高见证水平,要善于捕捉问题,发现问题,从公共资源交易的每个环节入手,将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立见证报告制度及报告报送制度,客观反映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一系列与平台有关的所有环节,给各行业监督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改革创新,勇于担当
从本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既有评标专家的认识不足,也有行业监管躺平执法、因循守旧、平台人员事不关己、投标人默默忍受的社会现象。遇到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督人先从政策层面解读、分析判断,是否合情合理,有没有解决措施,打破惯性思维,改革监管体制,履行各自职责,用足政策规定,敢于承担责任。如果一切从项目出发,一切为人民利益出发,急项目之所急,需项目之所需,通过答疑、澄清、复议的方式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合理,有效解决交易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让资源配置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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