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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仅当出现谈判小组出现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和 “价格计算错误” 这两种特定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方可组织重新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时的重新评审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倘若出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重新评审。资格性审查是对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资格的审核,若谈判小组在这一环节出现审查错误,导致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通过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未通过,为了保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可以重新评审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价格计算错误时的重新评审 当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存在谈判小组价格计算错误时,也可以组织重新评审。比如,谈判小组未能正确计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扣除比例,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不公平,经发现后可以组织重新评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价格计算错误指的是评审专家计算错误,如果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计算错误,应当是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重新评审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区别 重新评审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重新评审是指谈判小组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的行为。重新评审只能对法定情形重新检查,不得借机趁重新评审对其他事项进行审查。通常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重新评审。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则是因为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失败,需要按原采购方式或更改后的采购方式重新组织整个采购流程。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重新组织评审的情况主要包括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同时,要区分重新评审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