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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供应商来投标,经评审后A第一名、B第二名、C第三名。中标结果公告后,B质疑C提供虚假材料。如果C供应商被判定了提供虚假材料,那么项目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吗?答:如供应商C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则本项目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应予废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