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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成IT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灾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2023年,全国共有323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占全部违法供应商数量的48.3%。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中,91家为IT供应商。那么,IT供应商哪些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伪造、篡改证明材料是弄虚作假重灾区 记者了解到,91家IT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主要有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部分供应商还会在社保材料、投标产品参数资料等方面造假。此外,IT供应商对技术规格偏离表作出虚假响应的情形也较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审专家陈良波说:“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伪造、篡改投标(响应)产品资料比较常见,例如证明材料的截图、产品彩页等资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伪造、篡改的成本很低,且造假不容易被发现。此外,检验报告造假也是证明材料造假的常见情形,例如在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方面使用PS伪造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既包括整个材料全部造假,又包括对真实材料的部分内容造假。”青海省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雁海说:“IT品目大多涉及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涉及到13个IT品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涉及到8个强制采购的IT品目。如果供应商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提供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而其又没有,便会伪造认证证书试图通过审查。还有一些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篡改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同样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没有篡改、伪造、变造事实,就不属于虚假材料。例如,供应商拿有效期外的认证证书投标(响应),因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且没有篡改、伪造、变造。根据具体情形,相关认证证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材料。”刘雁海补充道。 故意抹除、漏填真实信息问题多发不容忽视 除了直接伪造、篡改材料,故意抹除、漏填真实材料中的信息也是事故多发地。例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范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其中要求供应商注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若供应商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注明上述内容,那么就应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故意抹除、漏填信息说到底其实也是对材料的篡改,只不过和普通的篡改相比,故意抹除、漏填信息可能更加隐蔽。”天津市评审专家谷建国说,“例如,一家供应商在A行业是中小企业,在B行业则是大型企业,如果这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B行业的采购项目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故意漏填行业信息,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谷建国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