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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无人投标可以直接转竞争性谈判吗?《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 :“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 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谈判?

公开招标项目无人投标可以直接转竞争性谈判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 :“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 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谈判?

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对于公开招标没有人投标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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