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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多数都需要总公司授权。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无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请问,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到底是否需要总公司授权方可参加?

在实践中,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多数都需要总公司授权。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无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请问,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到底是否需要总公司授权方可参加?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该能够独立承担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总公司为了方便其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不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的授权,而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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