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3-02-22 16:19 为规范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居间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推行使用 各区、县 (市)住房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居间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推行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居间合同》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 二、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统一使用本《居间合同》。 三、新修订的《居间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修订后的《居间合同》,供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了解使用。 四、各区、县 (市)住房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正确使用《居间合同》。市住房保障局也将定期对《居间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居间合同》可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或在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六、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居间合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371-67889703 七、2012年12月10日市住房保障局推行使用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