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4〕20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4-08-16 信息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考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作为省考试管理机构协助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9:00至9月2日17:00 (二)报名材料 1.近期半身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将用于打印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的学历,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免试还须准备符合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按操作说明进行报名。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管理企业、省直管县(市)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选择相应省辖市。 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前须准确核对,提交后将不能修改。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资格审核 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前线上资格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考办负责全省报考资格审核的监督和指导。 各省辖市报名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日,具体安排以各地公示信息为准。资格审核应于2024年9月6日17:00完成。 (五)缴费方式及标准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19日9:00至9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按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电子邮箱号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考生可于11月4日至10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七、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取得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考办咨询电话:0371-68107970 考试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13 考试缴费票据咨询电话:0371-61612532 有关考试资格及审核进度问题可咨询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报名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河南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联系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