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这里明确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而”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明显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况。所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减少供应商额外负担,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截图。
所以呀,招标文件是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的。各位供应商朋友需要注意,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发现不合法的情形,应该去提出质疑,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去修改采购文件,然后再去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