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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但项目已重新采购,还需追究责任吗?

答:项目是否重新采购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没有辩证关系,既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无论项目是废标重新采购还是其他,都应当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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