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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丨政府采购项目能不能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如何判定?履约保证金:可以收取。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质保金:不能收取 制度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约定质保条款,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保责任,或者赔偿相应损失,以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