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结合实际现状,作如下思考:
评标专家对其评审的项目终身负责,在一般情况下,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产生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其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是其体现负责任的重要依据。项目发布中标公示,无异议随即发放中标通知书,意味着评标结果的终结,但其责任的持续性终身存在。在现实项目运行中,评标专家责任再被提及或被关注,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项目在公示期间被投标人投诉质疑的;二是评标结果不公正不合理的;三是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项目办理案件需要的;四是项目废标的;五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六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实际产品报价、承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的。评标专家终身负责的内容是什么,具体对什么负责,就项目而言,从项目开标到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评标专家终身负责的内容仅限于对自身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文字、书面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因此关键点就是投标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一致性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投标文件的存储、开标记录、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补正等一系列文字、图片、影像资料都是评标专家负责的重要依据来源。就评标专家自身而言其责任是: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评审有异议,潜意识都认为全是评标专家的责任。在这里首先要看是什么问题,是谁的责任,不全都是评标专家的责任。招标人、监督人、见证人根据问题不同,均有连带责任。如果仅是由专家失误造成的,那评标专家责任责无旁贷。如果是招标人现场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授意、暗示并与各评标专家串通,相互勾结产生不公正评审,这里的责任就不完全是评标专家的全部责任。首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人主体地位不可动摇,招标人权利若运用不当,由此产生的评标结果异常,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监督人、见证人,监督见证了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也应负有连带责任。评标专家终身负责的产生原因与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遇到的问题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电子评标系统的运用掌握不熟悉,容易产生误操作的情况。二是招标文件编制出现漏洞以及评标办法的制定有时显失公平,主观分值设置太大,分差弹性空间大,打分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模糊评判标准。三是评标专家只能对所提供的电子标书进行评审,与之相关的证件、证书、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中国查询、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只能从电子标书文档中查看,无法实地辨别。一是加强评标专家的日常培训,让评标专家具备真正的专业技能及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技能。掌握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遇到招标文件不合理等问题,敢于说不,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改变专家不专问题。二是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标准招标文件的制定与推广,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从源头解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公正的问题。三是完善评标原始资料的存储。评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补正、说明的文字及影像资料,交易平台按规定年限都要妥善保存。这是评标专家负责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文书,也是其负责的根源。四是改革创新平台服务功能。面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平台应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扫码工具,作为评标区的配置,用来甄别证书真伪和资质范围。配备仅查询相关网站的电脑,供专家查询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等一系列在线文档。五是强化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人监督职责,确保评审过程中井然有序。六是强化现场见证。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见证意识,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通过以上方法举措使评审更规范高效,让专家更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