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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如何理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答:依法不进行招标指的是依照招标投标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有以下情形: 一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是《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三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四是其他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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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如何理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答:依法不进行招标指的是依照招标投标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有以下情形: 一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是《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三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四是其他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