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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参照范围,投标无效?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某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如下内容:(一)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投标报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9万元。(三)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公示期间,投标人B公司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异议事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投标无效。理由是A公司的投标报价为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金额的79%,超出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投标报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的要求。



案例分


01

本次招标没有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案涉项目没有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理由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已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包括监理服务收费)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31号令废止《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从文件的有效性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失效。2016年12月该项目进行招标时,2007年公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已经废止,对招标活动不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参考”不等于“按照或依照”

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投标报价上下浮动20%范围。但“参考”不是“按照或依照”。“参考”没有强制约束力,投标人既可以据此根据自身实际予以调整,也可以完全不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为参考。


(三)招标文件未将超出上下浮动20%范围作为否决性条款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报价仅规定了超出最高限价否决,在招标文件列举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中并没有包括“投标报价超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上下浮动20%范围”。


02

A公司投标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只能依照国家和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超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上下浮动20%范围的投标无效,A公司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无其他瑕疵的情况下,投标应当有效。(参考判例: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冀01行终316号 ])


#启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理、设计等项目招标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应尽可能要求投标人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报价,不宜要求将已废止的文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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