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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评审协商打分,5位评审专家被罚!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是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履行的职责。近日,就有5位评审专家因未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违规评标被处理处罚。


某政府采购项目,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刘某、方某、王某、李某4人为技术类评审专家,张某为经济类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在现场未启动澄清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A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对属于中型企业的B供应商报价给予了15%扣除,经济类评审专家张某负责商务标评审,对此负主要责任。另外,刘某、方某、王某、李某4人对8家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和综合标分工每人负责评审2家,每位评审专家除自己评的2家外,对其余供应商投标文件均参照其他评审专家评分进行打分,且刘某和王某有协商打分、授标倾向。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最终决定,对该项目5位评审专家进行警告,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学习,给予方某、李某暂停3个月评审资格处理;给予张某暂停6个月评审资格处理;给予刘某、王某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处理。5位评审专家不得获取该项目评审费。


“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评审专家按照各自专业特长对评审内容进行分工,评完自己分工的内容后,再集中由各评审专家分别就自己的评审打分情况向其他评审专家通报,其他评审专家基本按其通报填写打分,或将通报的打分适当做些调整,通报完成各评审专家的打分表也基本填写完成,签上名字就是自己的评审打分表。”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评审打分表看似是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成果,实际上只有其中一小部分是评审专家自己的评审意见,这种行为违反了独立评审原则。


“不仅评审专家之间分工评审、协商打分,很多时候评审专家还会受采购人代表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不能独立评审。”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其曾就遇到过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某供应商曾与我们合作的很愉快”“某供应商产品质量不错”等具有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


那么,如何保证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地方推出了分散式评标模式,即由原来同一项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集中于同一评标室评标,改为分散在不同评标室独立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彼此互不见面。还有一些地方对评标室进行了工位式改造,按照“项目随机选、专家就近评、同标不同室、同室不相邻”原则,由系统随机派座,评标专家入场即相互“隔离”,变同一项目专家“面对面”为“背对背”,实现同一标室内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各类项目的立体穿插式进行,阻断评标专家间的“悄悄话”,保障专家独立客观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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