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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要求投标人出具10本正版图书证明材料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中学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图书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年7月17日开标。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6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预防盗版图书的流通,为了保证图书供货质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0本图书的正版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20分,每少提供一本扣2分,扣完为止(注:正版证明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名称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招标文件虽未将此要求设置成资格要求,但占分太大,是不合法规的要求,是通过制定品牌、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具有唯一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处理

     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要求明确出版社、刊号等内容是与项目特点、具体要求相适应的。虽该产品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但在实操中,采购的图书并非单项产品,往往都是图书经营者(销售商)作为投标人对需求中的多个产品进行整体响应,故该服务并不具有独占性,其他合法经营者也可实施或提供,供应商不具有唯一特定性。因此,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正版证明,并不属于指定品牌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招标文件将正版证明作为评分项且合理设定一定权重,应当予以认可。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


【点评】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招标文件只要求投标人出具图书正版证明材料,并没有要求图书出版社(制造商)背书,对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歧视与排斥。采购人为了保证图书采购质量,防止盗版图书流通,这种做法是合理合规的。如果投标人都不能作出承诺,说明投标人没有诚信,中标之后有可能以低价从盗版渠道供货,这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而且助长了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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