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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质疑投诉里的故事(1) 第一个要分享的是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个故事。故事涉及的项目叫“2024年度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园林绿化提升及苗木时花采购”,是一个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的项目,项目分为2个标包,预算均为2千万元,要求供应商可以兼投但是不得兼中。故事的主人公也就是投诉人是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2024年度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园林绿化提升及苗木时花采购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16日发布中标公示。故事的主人公也就是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园景公司)在两个标包均排名第15名,距离中标非常遥远。但是他对于中标结果非常不满意,提起了投诉(投诉之前应该已经经过质疑且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否则财政局不会受理),投诉内容的大概意思是:专家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不对,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提供“竣工证明材料”,不应仅仅指“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可以证明竣工的材料,也应该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分数为27分,而湖南园景公司的商务被扣了21分,应该都是业绩分数。如果加上这个21分,湖南园景公司在2个标包均排名第一。 2024年5月7日,财政局发布处理决定,认为投诉成立,由于不属于重新评审情形,因此责成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采购人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中,将业绩证明材料的“竣工证明材料”修改为“完工合格证明材料(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业主证明、履约评价等证明材料)”。该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中标公示,湖南园景公司中标第一个标包。 案例的情况大致如此,以下是我编造的内容: 1、湖南园景公司应该是甲方意向的单位。不然第二次招标的时候业绩证明材料不会做那样的修改。很显然,该公司之所以第一次被扣21分,就是因为没有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而专家错误的以为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所以如果湖南园景公司没有和采购人沟通好,第二次招标的时候业绩证明材料直接用竣工验收报告就可以把他排除掉。而采购人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更加明确的说明了竣工材料可以用其他几种材料证明,而湖南园景公司第二次的商务分为满分的情况,更是说明了这是量身定做的评审规则。 2、甲方的评标代表不给力。其实第一次的招标文件并没有太大问题,是专家们曲解了“竣工证明材料”,此时甲方代表就应该据理力争。而这两位(评标委员会一共7个人,2个是甲方代表)竟然按照其他专家的标准评审了,不知道当时现场发生了什么。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算争不过专家,也应该按照自己的意见评审,这样会造成评标委员会客观分评审不一致,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这样在财政局投诉处理意见出来后,就可以重新评审而不需要招第二次了(这个影响很大,看第3点的时候就知道了)。不出意料,从第二次的中标公示中可知,甲方代表换成了另外两个人,也说明了领导对第一次的两个代表很不满意。不过说实话,这个活儿(甲方代表)有时候真不好干。 3、湖南园景公司损失100万。第一投标的时候湖南园景公司报价最低,这个从他的价格分为满分可以看出来。然后根据第一次中标人的报价(优惠率)和价格分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园景公司当时报价是优惠率25%。第二次园景公司为了保证中标,在这个基础上又降了5个点,中标优惠率是30%。而这个标包的预算是2千万,5个点就是100万。园景公司老板估计恨得牙痒痒,心里活动大概是:100万纯利润啊!如果第一次可以重新评审、不用招第二次多好。第一次的两个代表…………(此处省略1万字)。其实更倒霉的是包二的中标单位—深圳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两次招标该公司均是包二的中标人,不同的是第二次也比第一次优惠了5个百分点,包二预算与包一一样,都是2千万。也就是说,又是100万没了。 4、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评标专家和本地施工单位日常沟通良好。本项目的投标人中,除了湖南园景公司,其他都是广东省本地企业,而两次评标,两批完全不同的专家,明显表现出对湖南园景公司的不友好。第一次不说了,直接扣了21分;第二次有十几家公司的商务分都是满分,竞争主要看价格分和技术分。而在两名甲方代表的强力加持下,园景公司的技术分仅仅排名第四,技术分第一的比园景公司足足高出3.58分(技术分满分20分)!如果不是园景公司价格分占优,第二次中标也危险,其实最后的总分,也不过就比第二名高0.33分。 5、项目利润空间不大。广东其他公司在园景公司第一次报出25%优惠率的前提下,他们在第二次报价的时候也没有盲目报低价,总分排名第二的报价优惠率17%(甚至比他第一次报价18%还要高),排名第三的报价更高。但是他们找了一个做低价保护的单位,这家公司报价优惠率47%,所以园景公司与其他广东公司的价格优势并没有如他们想象的那么大,这也是仅以0.33分险胜的原因。这个事情有点奇怪,广东的公司应该能猜到园景公司第二次报价会更低,他们虽然找了低价保护的单位,但是为什么自己没有报低价呢?我猜测可能如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付的话,优惠这么多就到了亏损的临界点了。别看园景公司可以报这么低,他中标之后的验收标准和其他公司应该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我猜测的全部内容了。这是一次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非常精彩,能想象得出后面运作这个事情的人需要耗费多么大的心力与精力,投标不容易,珍惜每一次机会。 以上内容纯属胡编乱造,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两次中标公示排名、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财采购决〔2024〕15号 一、项目编号:SZHCZS-2023112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园林绿化提升及苗木时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金星路滨水翡丽城小区第22栋2楼 当事人2: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1号大东裕贸联大厦南塔1号1004室 当事人3: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香山大道翠亨新区规划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投诉人的商务评分有误。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中商务部分关于同类业绩的描述,该评审条款投标单位是否在2021年以后有完成过同类型业绩,其中突出的条款为已完成的业绩,故在评分项中列明须提供竣工证明材料,该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材料,并非指唯一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专过程中认为投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得分,已偏离了该评分项设定的初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款第(三)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次中标结果公示(包1)(包2两次招标结果没有变化) 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包2) 第一次招标文件同类业绩要求: 同类业绩(27分):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过同类项目(花卉、苗木供应、绿化种植、更换及养护等)业绩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分27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第二次招标文件同类业绩要求: 同类业绩(27分)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过同类项目(花卉、苗木供应、绿化种植、更换及养护等)业绩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分27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完工合格证明材料(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业主证明、履约评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完工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