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组建洛阳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由市国资委以股权作价出资。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将所属洛阳轨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企业股权及部分现金分立设立交投公司;市国资委将持有的轨道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投公司;轨道集团将所属公交集团股权、航空建设集团公司股权和交投公路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投公司。
二、交投公司作为市属一级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是集公益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市属国有企业,要致力于我市公交、轨道、站场、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围绕大交通系统建设,整合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资源,持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加大交通产业链上下游布局,营造产业发展生态,提升便民出行交通服务水平,提高交通保障支撑能力,实现公共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公共交通投资发展综合运营商。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交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市国资委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加快组建交投公司,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在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贷款、工资总额管理、中长期激励等方面充分授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