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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本期通过案例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有关检测报告使用CMA或CNAS标识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在货物采购中,经常看到招标文件对采购的产品技术参数用检测报告来佐证,有的招标文件表述佐证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出的带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一般来讲,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检测机构具出的检测报告应属于为社会提供产品质量公证数据和结果,检测报告上仅有CNAS标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分述。


01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采购窗帘、地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且将此项要求作为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但在评标现场,投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机构有的是具备CNAS标识,有的具备CMA标识。评审专家认定具备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不是法定检测机构,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资格要求不符,判定提供具备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对此作出解释,首先,具备CNAS标识的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该机构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次,检测机构具备CNAS标识,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仅是具备相应的检测基本条件和能力,但未依法经过认定,出的检测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02

CMA与CNAS标识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三条:认证标志分为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自愿性认证标志。CMA和CAL标志为强制性认证标志。自愿性认证标志包括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如:CNAS、CQC。

1.定义

 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英文缩写。

2.适用对象

 CMA标识,适用于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CMA一般只对第三方实验室。

  CNAS标识,CNAS是什么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只要你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通过认可就可以发证,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

3.性质

  CMA是计量认证,是强制性的;CNAS是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

4.作用

  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仲裁和司法机构采信的依据。

  CNAS可以实现国际互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5.法律效力

  带有 CMA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单独的带有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在国内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方实验室的资质一般是CMA、CNAS,其中CMA主要满足国内计量法的要求,CNAS满足国际上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要求。其中对第三方实验室来说,CMA是强制性要求,具备了CMA标志,说明这家检测机构有对外从事第三方检测的资格。

03

一二三方实验室


   第一方实验室(卖方实验室):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一般使用企业标准。

   第二方实验室(买方):组织内实验室或委托某实验室检测或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以最终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一般使用约定标准。

   第三方实验室:独立于第一方实验室和第二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或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一般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04

带有CNAS标志功能


带有CNAS标志功能与作用: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认证、检测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3.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4.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认可标志;

  5.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

05
检测报告标识使用

  检测报告上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取得CNAS认可,仅证明其实验室具备相应的检测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不是行政行可,在我国国内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检测出来的数据和结果也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4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CNAS标识只证明实验室具备检测基本条件和能力,是一种认可方式,不是资质认证,为此,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实验室测试的数据只能作为内部使用和国际互认交流,若向社会出具公证结果,必须与CMA标识一同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只要求检测报告上有CNAS标识,还须加上CMA标识,因为招标采购一般面对的是国内产品,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必须具有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其检测数据才可以向社会公布。

   为了确保招标采购评审中鉴定检测报告的真伪,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提供国家认监网查询的检测报告编号截图;二是提供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检测范围。当然检验检测报告指标的真实性,需要咨询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

06
有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一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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