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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需要评审专家确认吗?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任务没有取消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需要评审专家确认吗?日前,有易采通App用户咨询上述问题。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刘建新提醒,这种情形下公开招标失败转竞争性谈判,需要先废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转为竞争性谈判,不能现场立刻转为竞争性谈判。 要弄清楚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后谈判文件是否需要评审专家确认,首先要弄清楚从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和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在程序上有哪些差异、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文件由谁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首先应成立谈判小组,然后由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整个程序由谈判小组全程主导。这样从项目一开始编制谈判文件就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谈判小组,整个采购程序通常会在20日以上,评审专家需要全程参与。但是评审专家是临时以个人的身份参与评审的,如此长时间的评审,不仅缺乏可行性,也会存在串通等风险。 74号令采用变通的处理方式,谈判文件还是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取抽取评审专家并让专家介入后续的谈判、评审。为了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相衔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在响应开启后由谈判小组评审专家先确认,如果谈判小组认可了谈判文件,则相当于谈判小组编制的谈判文件。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张博艺认为,公开招标失败转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和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需要重新编制、需要重新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谈判小组,和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相比,只是少了发布采购公告和邀请供应商程序而已。 在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王贻发看来,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后编制的谈判文件,同样需要评审专家确认,否则谈判小组不认可谈判文件,则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