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磋商 >> 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该为国内市场主体。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因此境外企业不能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也不能参与联合体投标。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购买进口产品和服务,联合体的一方如为境外企业,则不具备投标资格,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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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该为国内市场主体。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因此境外企业不能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也不能参与联合体投标。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购买进口产品和服务,联合体的一方如为境外企业,则不具备投标资格,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

答:87号令是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竞争性磋商项目。但在编写磋商文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借鉴87号令中的规则进行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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