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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吗?

关键词


证书暂停;虚假材料;强制采购产品


案例回放


2023年12月,某大学智慧模拟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A为中标供应商。W供应商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中的高清桌面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A供应商提供的“高清桌面显示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应取消A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经财政部门查证,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A供应商投标的高清桌面显示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为“1231”,查询国家确定认证机构官网发现,显示该证书因生产厂“C1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于2023年9月21日被变更为“已暂停”状态。而A供应商在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书编号为“1232”,在国家确定认证机构官网查询显示为“有效”状态,但生产厂为“C2公司”。据此,财政部门认定,W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A供应商中标无效。


问题引出


供应商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中标结果有效吗?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吗?


专家点评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表示,本案例采购的“高清桌面显示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应产品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已暂停的证书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在相关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A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编号“1231”的证书,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已处于“暂停”状态,不满足采购需求,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中关于认证证书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规定。另外,A供应商在被质疑投诉后提交其他编号“1232”的证书,不能改变投标时提交的证书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事实,由此应认定A供应商中标无效。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葛建军认为,已暂停证书即为无效证书,供应商用该证书投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目的提供的虚假材料就是违法行为。”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指出,一般来说,如果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证书在投标时已经处于暂停状态,而该证书又是采购项目中明确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或对评审有影响的重要材料,那么投标人会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是供应商应尽的法定义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对所投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在上述案例中,A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在投标前就已经暂停,投标人不可能不知道。此证书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提供暂停证书会直接影响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评判的标准,进而影响供应商的得分和排名,因此,应当认定A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对此有人问,是否只要供应商使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响应,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杜军认为,证书只是被暂停,不能证明是伪造、变造的,也不能就此认定供应商有“故意、恶意”的成分。如果供应商能够证明其使用已暂停证书并非出于故意,且该证书的暂停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而其实际上仍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那么,已暂停的证书属于“无效材料”,而不是“虚假材料”。但如果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表示该证书“有效”,就应当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另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专家也表示,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响应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证书暂停的原因、供应商是否能证明其具备相应能力等。还要看证书暂停的原因是否属于特殊原因,常见的可能被视为特殊原因的情况包括认证依据或规则发生变更,产品不再符合新要求,但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新规定;企业因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主动申请暂停证书;证书暂停是由于企业自身的重大变更,如生产厂地址搬迁等,且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申请和处理;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维持证书的有效性,但企业在事件发生后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该专家提醒,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供应商认为证书暂停的原因属于特殊原因,应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说明情况的特殊性以及企业采取的合理措施。该专家举例说,在某产品3C证书被“暂停”,证书被“暂停”的原因是厂址搬迁,供应商在搬迁前主动申请了对相关产品的3C证书进行更新。国家确定认证机构受理后,按流程先“暂停”现有3C证书,对新工厂进行审核后,颁发新的3C证书。这种情况属于特殊原因导致的证书被“暂停”,就不属于虚假材料。


因此,上述案例中,A中标供应商用已暂停的证书投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法规适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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