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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直接选定如何规避廉政风险?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竞争主要体现在第一阶段,即入围供应商征集阶段。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有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直接选定是主要方式。那么,直接选定怎么才能选得好?又如何保证直接选定公平公正呢? 直接选定要体现“竞争择优讲求绩效”原则 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框架协议采购具有明显的两阶段特征。结合各地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现状,该地第一阶段“入围征集”活动在“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第二阶段对“电子商城”相关功能进行了重新开发,实现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围绕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应涵盖的范围和审核形式等问题,确定将实施范围、竞争机制和落实采购政策等内容作为审核备案重点,确保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报价方式等内容能最大限度服务好采购人。 在该负责人看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限制框架协议有效期、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等促进框架协议采购的竞争。第一阶段的竞争性淘汰,不仅仅只是价格的比拼,而且也要尽可能确保采购需求标准与最高限制单价相匹配。第二阶段,采购人可以通过直接选定确定供应商,从而体现“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 通过内控制度规范直接选定程序 框架协议采购直接选定确实可以提高采购效率,体现采购人主体地位。那么,采购人应如何直接选定才能确保公平公正呢?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德州学院资产管理处张勇认为,采购人一定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直接选定制度和程序,保证“直接选定”优质供应商,避免直接选定产生权钱交易,导致不公平、不公正。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倪伟钦介绍,作为采购人,首先要全面了解、理解使用人的需求,要尽可能规避选定人与使用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明确选取标准和要求。其次,要多维度评估入围供应商的综合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行业声誉等。再次,在直接选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入围供应商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被选中,整个选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选定的结果公正可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晓东介绍,进入第二阶段,第一轮结合前面第一阶段的评审排名直接选定,这样所有入围供应商都有一次成交机会,确保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第二轮融入考核机制评价供应商,按照履约情况客观评价,既保障了采购质量和效率,又有理有据直接选定供应商,同时也体现了竞争性,有效避免了直接选定的廉政风险。 此外,采购人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还可以引入外部竞争。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介绍,当采购人发现非入围供应商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货物,或者入围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时,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协商降价,如果入围供应商不同意降价,采购人可以向非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如果入围供应商愿意降价,采购人还是应当将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