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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质疑,可以拒绝答复吗?

关键词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答复;投诉处理


案例回放


某高校科学馆建设教学配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万元。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A供应商提出质疑,并附上了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发现A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中标供应商的内部资料。由于A供应商无法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采购人拒绝答复A供应商的质疑。随后,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一是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是采购人未答复质疑的行为严重违法。


经调查核实,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一A供应商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情况。投诉事项二未经过质疑。因此,驳回两项投诉。同时,财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采购人未答复质疑的情况属实,对采购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引出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质疑,可以拒绝答复吗?


专家点评


“采购人不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只要法律未作出相关规定,采购人就不能拒绝答复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阿瓦古丽·买买提说,“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的投诉,财政部门应依法驳回。”


“法律并没有赋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调查权。对于明显异常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质疑供应商说明材料来源。但即使质疑供应商未说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拒收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函或拒绝答复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张胤说。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延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规定,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应当驳回,但未明确同样情况下的质疑怎么处理。根据94号令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此处并未限制质疑函的内容,因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情况,让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供应商应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权利。但是,供应商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作出答复。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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