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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费,是否合理?国库司回复

专家评审费应该由谁支付?能把专家评审费视作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转嫁给代理机构或者中标供应商吗?

01 相关规定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第二十三条 有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应该由采购人支付;条文如下: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依据198号文,评标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劳务关系,如果让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显然扭曲了这种劳务关系。

财政部国库司 对此也有明确的答复:专家评审费应该由采购人支付!

02专家分析

198号文旨在减轻代理机构的负担,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不尽人意;不少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采购人服务,由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专家评审费也是合理的,实践中,把专家评审费归为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代理服务费往往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果将专家评审费转嫁为代理费的一部分,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专家垫付,最后还是变成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最终会转嫁到供应商头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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