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国库司留言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可以全部采用《声明函》(或《承诺函》)的形式?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可以全部采用《声明函》(或《承诺函》)的形式?

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承诺函,但是应当保证真实性,避免虚假承诺和声明。对于强制性资质,为了避免虚假承诺,原则上应当提供强制性资质的证明证书。能够采用声明函的情形包括:一是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二是采购文件中有明确约定。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