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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的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鼓励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限制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其他进口产品:出具第(一)款,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