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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授权代表是否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需委派授权代表参加项目评审和资格审查,供应商需指定授权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环节的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实践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经常咨询这里的授权代表是否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是否必须为本单位的员工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只要有明确合规有效的授权手续和与授权内容相符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经核验后即可参加相关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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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的授权代表,无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需要重视和规避风险的两点:


1.应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较熟悉,如果有特定资格要求,则负责资格审查的授权代表应对相关专业资质较为了解,对特定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比较熟悉,避免现场审核时不熟悉特定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所适从;对参与评审的授权代表,应对项目的具体需求比较熟悉,了解该项目背景和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评审时才能更好地把握评审要素和评分标准,避免因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对项目不熟悉,在评审时容易出现错误,导致项目评审受阻。


2.授权代表与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或必须回避的情形,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形就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的回避关系,比如采购人的授权代表与某一投标(响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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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无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需要重视和规避风险的两点:


1.应对投标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比较了解,特别是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具有二次磋商、谈判环节的项目,指定的授权代表如果不了解货物类项目中投标产品的具体性能和参数,对服务类项目中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一问三不知的话,对投标供应商极为不利,许多供应商在投标时仅派一名商务人员作为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相关程序活动,遇到此类具有二次磋商、谈判环节的,面对评委们的专业提问经常答非所问,无法体现投标供应商的产品优势或技术优势、服务特点,导致评分时受到影响。


2.许多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项目不在本地,赴外地参与投标时考虑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控制的原因,对外地项目经常委派当地的合作伙伴或其他当地人员作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此举本身无可厚非,但在委派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是存有侥幸心理,委派的授权代表是其他参与同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员工,或者是与其他参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谋而合”,都委派了相同的第三方公司的员工作为自己的授权代表,这些行为均涉嫌串标陪标,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务必提前了解清楚,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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