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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评审专家如何选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这种操作方式?

2.“评审专家”是指什么人?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在发布磋商公告时是否将推荐的供应商名单明确在公告中? 


答: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评审专家”是指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明确推荐供应商的理由。书面推荐意见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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