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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要求供应商现场演示与现有平台对接,合理吗?

关键词


现场演示;质疑答复


案例回放


某市检察院法律监督综合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时,演示应用集成平台可对接检察院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招标公告发出后,A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项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要求对接采购人现有平台是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且实现对接无技术难度,此项设置未针对特定供应商。A供应商对答复不满,就该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同时要求采购人提供该市检察院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的相关接口、截图等信息。


采购人认为系统对接接口等信息涉及检察院工作网的网络安全,不予公开。采购代理机构认为A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因此不予受理。A供应商遂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后发现,评标现场网络不通,供应商无法对采购人现有云平台进行实时访问,因此所有投标人的演示分均为0分。财政部门认为,因供应商无法在评标现场演示环节实现对接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评审现场,要求供应商演示可实现与采购人现有平台对接合理吗?


2.供应商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并进行演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认为,要求供应商现场演示与采购人现有平台对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关键环节进行演示时,应当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合理的时间。本案例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演示可实现与采购人现有平台对接,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接口协议等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演示环境。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事业部总经理李海燕表示,从技术上来讲,系统对接需多方配合,且接入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保证为所有供应商提供相同的对接条件,可能涉嫌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具体到本案例,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侯明睿也认为,财政部门认定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未提供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的相关接口、截图等信息,供应商无法实现演示目标,可能只有原平台建设供应商才能实现此项功能的演示。二是在评标现场网络不通,采购文件要求演示开发项目与现有平台可对接,但缺乏现场演示应具备的基础条件,使得供应商无法对采购人现有平台进行实时访问,所有投标人演示分均为0分。


问题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业内资深专家认为,此规定主要出于提高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效率考虑,不是强制性规定。根据94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供应商符合质疑条件,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予以答复。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后,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应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此时,供应商对质疑答复再次提出质疑,采购人可以不予再次答复。


对此,侯明睿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质疑。李海燕也认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质疑,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因此,如采购文件中约定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只能就质疑事项进行投诉,而不得再次提出质疑。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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