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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派不同人选作为不同分包的采购人代表吗?

某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含有多个分包,每个分包的项目需求略有不同,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有相通之处但也各有差异,且每个分包对应的最终使用人分属采购人不同的内部科室,在开标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时,采购人咨询:按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派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参加项目评审,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且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专家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人,按规定采购人可委派1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那么是按一个完整的项目派1人参加评审,还是每个分包都可派1人参加每个分包的项目评审呢?



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分包,属于采购人的自主权,只要每个分包都单独签署独立的合同,独立的履约验收和支付款项,那么一个项目中的不同分包都应按一个独立的项目来对待,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时,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既可以只派1人参加整个项目所有分包的评审,也可以委派不同的代表参加对应的不同分包的评审,无论不同分包的采购人代表是否相同,也无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其他专家是按整个项目抽取了一组专家,还是按不同分包每个分包都抽取了一组专家,每个分包的评审委员会都是一个独立的评审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同分包涉及的专业领域跨度较大,由于每个专业领域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都有可能不同,专家们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涵盖所有领域,因此,针对多个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时,务必要仔细区分不同分包的具体需求,对相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可以组建一组相同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分包可组建不同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同理,采购人代表也应按不同分包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是否相同分别委派不同代表才更有利于不同分包的项目评审,有利于遴选出专业技术上更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合格供应商。当然,如果不同分包涉及采购人不同的内设机构,由于各自的需求侧重点或遴选角度不同,此时即使专业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采购人委派不同内设机构的人员代表参加对应的不同分包的评审委员会,也完全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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