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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中“质量缺陷客观存在”的最终描述是否要归结到工程质量概念、内涵、特性上?例如:判断某施工材料、分项工程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特性,包括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耐久性等?

鉴定报告中“质量缺陷客观存在”的最终描述是否要归结到工程质量概念、内涵、特性上?例如:判断某施工材料、分项工程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特性,包括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耐久性等?

参考意见:如前所述,评判某一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鉴定机构可以通过对其中典型项目或参数进行相关检测工作,这些项目、参数可包括材料性能、构件布置、施工工艺等。然后,通过对数据分析汇总,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至于需要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还是合同约定要求,需要具体结合委托鉴定的具体申请事项。

至于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耐久性之类的,都有具体的规范或标准要求。例如:如果要申请进行工程质量的安全性鉴定,那就是要根据可靠性鉴定标准的要求,在系统的检测鉴定后,给出安全性等级,而不是简单给出是否符合安全性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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