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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明显属于建设工程的工程有许多,比如,建造商品住宅楼、标准厂房、市政道路等。但是,如果遇到一些不常见的情况,如矿山边坡治理河道拓宽等,判断其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则需要谨慎把握。首先要确定的是,建设工程的范畴大于并包含建筑工程。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规定,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而建筑工程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所以,建设工程的外延远远超过了建筑工程。试举例说明:

(1)大型室外广告牌,属于建设工程

构筑物工程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和水工构筑物。其中,民用构筑物可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等,其建造需要规划部门的报批。同理,大型室外石塑大佛等也是建设工程。

(2)违章建筑物的爆破与拆除,属于建设工程

虽然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其爆破与拆除需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尽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将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但也并非完全放开、可随意承包的工程。爆破与拆除是建设工程中施工难度较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

(3)大型船舶的建造,不属于建设工程

船舶在物权上应作为“准不动产”进行对待。船舶经由船级社检验后才可取得合格证书。在我国,船舶的建造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目前,我国有北海、大连广州、海口、宁波、青岛、上海、天津、武汉、厦门、南京十一个海事法院。在有关船舶的制造、修理案件中,尽管也会涉及设计合同、进度款、安装采购、工期、中间验收结算等诸多要素,与建设工程合同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但其本质意义上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究其原因,船舶本质上是动产,其建造完成后,与附着的水域并无固定联系。此外,建造船舶并无“勘察”这一反映建设工程作为不动产属性的重要环节。故船舶的建造不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而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的是码头、船坞的建造,则仍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公墓建造,属于建设工程

公墓建设的规划建造需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公墓作为规划出来供埋葬死者或骨灰的公共设施,具有一定公益性,能够满足人民纪念、追思亲友的思想寄托要求。特别是在我国传统的厚葬文化下,墓地更具有家族繁衍和传承的标志意义。公墓建设不仅涉及相毗邻的山体、河流等周围环境,也涉及钢筋、混凝土等人材机物化到山体、土地等建设过程,同时还具有绿化等方面的要求,系典型的建设工程。以上仅仅是建设工程的几种常见类型。建设工程实际上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法官如对案件是否涉及建设工程存在疑虑,可查阅《建设工分类标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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