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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到场吗?

答:只需要其中一方过去即可。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必须联合体成员都到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则涉嫌将资格审查前置到获取招标文件环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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