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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何时给予通知?

答:在中标结果公告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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