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是近年来被逐步推广应用的工程建设模式,如果EPC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将会大大减轻业主的管理压力并有效转移项目建设风险。但是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对EPC总承包商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太了解,设定的资格要求缺乏合理性,导致通过招标选择的EPC总承包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对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能够选择到理想的EPC总承包商,在设定EPC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EPC总承包投标人所需具备的资质及相应等级。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不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EPC总承包的资质规定,从理论上讲,任何企业都有资格成为EPC总承包商。有些项目业主在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具备EPC总承包一级或几级资质,属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缺乏了解所致。虽然国家没有专门针对EPC总承包的资质等级规定,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招标时仍然需要明确对于EPC总承包投标人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只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具有EPC总承包一级或几级资质。比如,可以根据工程规模规定EPC总承包投标人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其他适当级别的资质;或者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二)确保EPC总承包投标具有竞争性。有些项目业主为了能够选择到实力较强的总承包商,对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结果经常适得其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很少,导致竞争性不够,报价居高不下。比如,招标文件规定,总承包投标人既要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又要具备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者规定投标人需为具备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并有若干个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同时,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基于上述资格条件,投标人既需要具有施工能力又必须能够承担设计工作,而事实上目前我们国家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还非常少,虽然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建设企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除非项目业主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按照上述标准设定资格要求很容易导致招标失败。为了能够选择到合适的总承包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既需要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尤其是资质条件),又要确保所设定的资格条件的合理性,这是项目业主在进行总承包招标时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