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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与联系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是指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按该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并按实际完成的清单项目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价款的一种最为常见的计价模式之一。 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是指按照国家或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项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出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数额,进行汇总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一种传统方式。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和相应的配套文件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1 、计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核心依据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定额和相应的配套文件,定额计价是统一的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调价系数的总和,该价格相当于政府定价。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单位根据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竞争性报价。施工单位往往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是参照预算定额(视作自己的施工定额)的工程量与定额价、结合市场价转换成清单项目工程量进行自主竞争性报价。因此,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才会产生“不平衡报价”,并因《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1.1条规定的第1至7项调整合同价款。 2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是以各个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各个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算规则不尽统一。清单计价是全国统一参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计价。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与施工措施性损耗。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把施工措施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计算“合理损耗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图示工程实体尺寸“净”量为依据,不考虑施工方法和施工工作面、工艺搭接等情形的合理损耗量。而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则需考虑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工艺搭接等合理损耗量。 3 、单价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通常采用的预算单价模式为“工料单价法”,一般只包括单位定额工程量所需的人材机费用,不包括管理费、利润,更不考虑风险因素。但某些省份如四川省则在清单预算定额中将“企业管理费、利润”设定相应的“管理费基价”、“利润基价”。 清单计价采取的“综合单价”,即包括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计价原理不同 定额计价是按照定额子目的划分原则,将图纸设计的内容划分为计算造价的基本单位,即进行项目的划分和计算每个项目的工程量,然后“套取”相应的定额并计取工程的各项费用,最后汇总得到整个工程造价。采取定额计价的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间接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承办律师处理定额计价模式的项目划分可着重考虑施工方法因素,不同的施工方法,将会“套取”不同的“定额”价,从而限制了企业竞争优势。同一工程由于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其套取的定额工程量与定额价不尽相同。 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不再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挂钩,而是将施工方法的因素放在组价中由报价人考虑,结算时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风险分担原则不同 定额计价法,承包人按实际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承包人可按对自身最有利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及按照施工当期计算人工、材料费、施工机具费,采取定额计价法的承包人均不承担“量与价”风险,所有风险均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招标人)一方承担。 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合理分担风险,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价格负责,投标报价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对价格的影响,承担“价”的风险。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量”的风险,如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或项目特征不符或工程量偏差等,承包人可按约定进行调整综合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