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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时,年度预算1000万,但一家供应商难以承担,且业务不好分割,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按综合评分法评分,取排名前三的供应商,分别承担500万、300万、200万的份额?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一个采购项目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如确需多个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应将采购内容划分为多个标段,分别确定各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如果不好分割,可以通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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