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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招标文件将专业职称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关键词


职称;评审因素


案例回放


某乡镇环卫、河道保洁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810万元。A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A供应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针对项目负责人规定“具有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针对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该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A供应商请求终止本次招标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将专业职称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专家点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一般是有学历、从业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数量等学术成绩要求的,取得相应职称意味着具备了对应程度的相关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具备相关职称的技术人员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有了技术储备,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激发新质生产力,而且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本案例为环卫、河道保洁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涉及路面河道保洁、设施清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中转站运营、车辆和船舶使用及维护,要求提供的服务涉及环境、园林绿化、机电、机械设备等专业,采购人针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设置相关专业的职称作为评分项,目的是期望投标人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另外,采购人并未将职称作为实质性要求,而是作为评分项,共计4分,分值也较为合理。因此,本案例中专业职称作为评分项,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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