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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国外知名品牌的中国子公司,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关键词


知名品牌;中国公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案例回放


2024年3月,某人居环境整治设备及工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430万元,采购文件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7月7日中标公告发布,A供应商以258.0万元中标,公告显示:其中多功能滑移装载机(10台),由XXX(中国)有限公司制造。


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A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XXX(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XX集团旗下公司,目前由新加坡XXX控股。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规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A供应商所投产品不能参与投标,应当认定其中标无效。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第六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新家坡XXX不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能按照300号文划型。XXX(中国)有限公司为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经核实该企业为中小企业。据此,该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问题引出


国外知名品牌中国子公司制造的产品,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专家点评


中小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以下前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与大企业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与大企业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宿州学院国资处处长王北阳认为,判断国内的中小企业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关键在于该企业是否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是大企业的子公司。


根据46号文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300号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案例中XXX(中国)有限公司为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以及300号文的划型标准划型不属于大型企业。


那么,判断XXX(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否享受我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关键在于判断其母公司新加坡XXX是否是大型企业。


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告诉记者:“在机械领域,新加坡XXX是知名品牌。从常识来说,国外知名品牌一般规模大、竞争力强,很有可能属于大企业。但是300号文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其划型标准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外国企业不参与划型。因此不能认定该企业属于大型企业,这意味着XXX(中国)有限公司与大企业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浙江省肿瘤医院招标办主任周菁楠也认为本案例中的A供应商采用XXX(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投标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由于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A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


国外知名品牌中国子公司要享受我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还需要注意什么?福建农林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熊芳提醒,依据46号文,境外知名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想享受扶持政策,必须确保该品牌的商标在中国注册,否则不能享受。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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