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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CISAW、CISP、CISE、hcip、大数据工程师(高级)、大数据分析师(高级)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调查情况:
         评审因素中“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未具体明确专业,属于未进行细化量化情形。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证书,能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平,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赋分未违反公平竞争规定。PMP证书由国外机构出具,且与该项目关联不大,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将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评审因素,能证明该工作人员是供应商的在职员工且具有稳定性,与项目服务质量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调查情况:
       评审因素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等资质或认证”,这些证书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颁发的,且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拥有这些证书,能够代表其在相关领域的服务水平,和该项目服务质量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直指最高职称,没有考虑中级等职称的实用性,应予以优化。评审因素中“技术负责人具备大数据工程师(高级)、大数据分析师(高级)等资质或认证”,这些证书属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将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评审因素,能证明该工作人员是供应商的在职员工且具有稳定性,与项目服务质量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调查情况:
        评审因素中“服务保障人员具备通信工程师资质”,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是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可,且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拥有该证书,能反映项目服务的专业水平,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赋分未违反公平竞争规定。
         评审因素中“服务保障人员具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安全运维方向的人员认证、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等资质”,这些证书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评审因素中“服务保障人员具备CISA资质”,CISA是信息系统审计师认证,由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颁发的一项专业认证,这种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且以上相关证书所涵盖的服务功能有交叉,需根据项目的需求精简认证和资质要求。
        评审因数中“服务保障人员专业方向包括传输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交换技术”,这些专业技术在本项目中都有需求,属合理设置。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调查情况:
             PMP已对该项目负责人做了相关要求,大数据分析师已对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做了相关要求,CISP已对该项目服务保障人员做了要求,在此提出属重复要求。hcip是华为认证,是一个中级网络工程师的认证,该认证未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将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评审因素,能证明该工作人员是供应商的在职员工且具有稳定性,与项目服务质量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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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竹财采发【202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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