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国库司留言 >> 请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只有2家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15] 124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详细内容

请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只有2家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15] 124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请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只有2家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15] 12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答:在财库 [2015] 214号文,“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中,"采购过程"是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进入磋商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阶段。非招标采购方式未对“符合性审查”做出相关规定。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