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该条款有2个关键要求:“产品产自关境外”且“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只有同时符合这2个要求的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口产品”。国库司答复编号:2002-3676357的留言中提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进口产品,是指终端产品,即采购标的本身是进口产品,如果产品制造中使用进口零部件,无需报批;但如果采购标的为零部件,则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这一回复也进一步告知我们,零部件部分进口甚至全部进口,但在国内制造成成品的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中的“进口产品”,采购前无需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所以说,无论零部件是部分进口还是全部进口,只要成品产品是在国内制造完成的,那么采购人采购该产品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