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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这些内容近日,八大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规则》提到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设置相关排他性或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一)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 1.本地业绩加分:对于在项目所在地或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业绩给予额外加分。 2.区域经验权重:赋予不同地区的业绩不同的权重,以反映在该区域的经营能力。 3.特定地区优势:强调在特定地区的业绩,认为在该地区有更多案例经验的经营主体具有优势。 4.本地市场熟悉度:认可在本地市场有业绩的经营主体对市场的熟悉程度更高。 5.区域影响力:考虑经营主体在特定区域的影响力和声誉。 6.地域适应性:认为在特定区域有业绩的经营主体更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条件。 7.地方关系网络:强调在当地拥有良好关系网络的重要性。 8.区域发展贡献:鼓励经营主体在特定区域做出贡献,促进区域发展。 9.本地化服务能力:体现出在本地有业绩的经营主体具备更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10.区域竞争力:根据不同区域的竞争情况,设置相应的得分差异。 (二)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 1.国有企业优势: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加分,认为其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 2.支持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一定的得分优势,以鼓励其参与。 3.外资企业激励:通过加分激励外资企业参与投标。 4.混合所有制加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给予额外得分。 5.本土企业扶持:扶持本地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6.行业龙头加分:对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无论所有制形式,给予加分。 7.特定领域企业优势:在某些特定领域,给予特定所有制形式企业得分优势。 (三)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1.本地产品加分:给予在本地区生产的产品额外加分,以支持本地产业发展。 2.特定地区产品权重:为特定地区生产的产品设置较高的权重。 3.进口产品考量:针对产品使用进口零部件的因素,设置相应得分。 4.地方产业扶持: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产品,给予得分优势。 5.本地供应链优势:认可本地产品在供应链方面的优势。 6.产地质量声誉:根据产地的质量声誉,给予不同的得分。 (四)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1.规模加分:较大规模的经营主体可获得额外分数。 2.本地注册优势:注册地址在本地的经营主体具有得分优势。 3.注册资金权重:依据注册资金数额给予不同的权重得分。 4.市场占有率考量:市场占有率高的经营主体可得到较高分数。 5.负债率影响:负债率较低的经营主体可能获得更高得分。 6.净资产规模因素:净资产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在得分上有优势。 (五)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1.本地注册加分: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地址在项目所属地的给予额外加分。 2.区域优势考量:考虑联合体成员单位所在地域的优势,给予相应得分。 3.所有制形式权重:根据不同所有制形式设置不同的权重得分。 (六)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1.限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明确要求使用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 2.设置不合理的技术规格:使得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的不足3家 3.限制投标人资质条件:过高或过低设置投标人的资质门槛。 4.限制联合体投标:禁止或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限定特定的认证或标准:仅认可特定的认证或标准。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因招标采购文件存有的倾向性或歧视性而遭致投诉质疑的事例不胜枚举。此类行径有悖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给招投标活动的进行和结果均带来负面效应。就招标人来说,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谨防出现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内容。而对投标人来讲,倘若发觉招标文件包含倾向性或歧视性的部分,理应提出质疑与投诉,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交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