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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左右,但面积未达到8万平米,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项目属于校安工程(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及配套设施等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规定,如何合理设置资质条件。法律依据有哪些?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左右,但面积未达到8万平米,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项目属于校安工程(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及配套设施等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规定,如何合理设置资质条件。法律依据有哪些? 回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二级、一级都可承揽该项咨询工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