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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果招标人在建筑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没有包含,且又无单独审批立项,如果招标人单独对其进行招标发包,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招标人是否属于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果招标人在建筑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没有包含,且又无单独审批立项,如果招标人单独对其进行招标发包,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招标人是否属于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回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款认定,咨询人反映情形属于违法发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