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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收到匿名投诉是否需要受理?某公开招标项目,在评标时有人给招标人的采购负责人发了一封匿名投诉,反映公司甲与公司乙、公司丙有串标、围标等情况,且公司甲内部管理混乱,出现网络舆情等负面事件。 招标人收到后,将匿名信反馈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内部出现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是匿名投诉,根据法规规定,完全可以不受理;但是有人认为,虽然是匿名投诉,但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我们坐视不理,可能会有失职之过,还是应该受理;有人认为,匿名信是发给招标人的,跟评标委员会没有关系,应交给招标人处理。 关于匿名投诉这个事儿,其实经常会遇到。以前环境宽松的时候,完全没人理会。但是近几年随着审计、监察等工作越来越严格,导致招标人对待匿名投诉的时候也越来越谨慎,有的甚至严格按照正常的投诉处理。以前甚至发生过一个搞笑的事,一个人使用邮箱发来匿名投诉函,我们正常回复后,招标人要求我们核实一下对方是否收到。但问题是邮箱里没有留任何联系方式,招标人让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必须确保对方已经收到回复函。 其实根据招投标相关法规,匿名投诉本可以不用受理。但如果完全置之不理我觉得也不太合适。毕竟《招标投标法》开篇第一条就是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这是立法目的,所有的操作应该都本着这个原则。因此,对于匿名投诉,是否按投诉处理的要求进行回复并不重要,关键是如果投诉有证据、有线索,还是要严肃处理的。 具体到刚才提到的案例,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家公司对投诉内容进行解释,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查证,但不应影响项目进度,尽快处理完毕。也就是说,收到匿名投诉,要看投诉内容是否真实、且有据可查,如果确实存在投诉函中所说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如果不存在的话,可以留下对此进行过尽职调查的痕迹,然后随它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中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因此对于招投标项目的违法行为,不能仅局限在正常的异议、投诉,对于其他渠道的信息也应谨慎处理,不放过任何违法问题的线索,真正地做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